徐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文 件
徐经信节能〔2011〕198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济委(发改经济局、经发局),市有关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度节能目标,按照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委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产品列入国家27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使用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
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三、检查内容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涉及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应将其列入淘汰名单;2010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技改、差别电价、节能设备推广等改造措施,效果如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辖区内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是否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政策措施;2010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监察核查、省和市抽查、国家督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5日-20日)
各企业要认真对照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二)监察核查阶段(8月21日至30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附件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2)(表格请采用Excel格式)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上述材料纸质文件(单位分管主任签字并盖加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版于8月30日前报我委。
(三)省市抽查阶段(8月15日-9月)
在企业自查和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同时,省、市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及节能监察机构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国家督查阶段(10月)
工信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各地(企业)要积极做好相关抽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积极进行整改
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2010年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尚未落实的要说明理由和计划采取的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研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推动工业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联系人:周希从 电话:83701634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情况表
省(区、市)
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市 |
主要产品或工序名称 |
单位产品或工序综合能耗(kgce/t) |
单位产品或工序电耗(kWh/t) |
备注 |
数值 |
国家限额值 |
超限比例 |
数值 |
国家限额值 |
超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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