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 论 稿)  各市、州、地烟草公司,中国烟草贵州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各打叶复烤企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在全行业积极开展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控制成本等为重点的“三小”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局(公司)决定在全省打叶复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现就在打叶复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和具体部署,积极推动“创新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强化节能意识,树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 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依托,提高打叶复烤企业工艺装备水平,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贵州烟草商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 、按国家局要求,全省打叶复烤企业要在“十一五”末期,达到吨烟综合能耗不高于 280千克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平均不高于 400毫克 /立方米,化学需氧量( COD)平均不高于 500毫克 /升,烟草粉尘排放浓度(除尘排放口)平均不高于 120毫克 /立方米。  2 .根据逐步推进的工作要求, 2007年全省各家打叶复烤企业节能减排达到目标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倡导节能降耗意识,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知识的普及活动。 各复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强化节能降耗意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工作是烟草行业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对国家和消费者高度负责、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具体体现。通过节能意识的增强和节能知识的普及,要在全省复烤企业形成节约意识和风气,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各级干部要在节约型企业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二)抓好节能减排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 突出抓好打叶复烤和动力两个重点部位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方面的先进技术。对一些一次性投入较大的项目,如方案切实可行,实际效果明显并可长期发挥作用的,就要从长计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以采用。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推行计量节能,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 各复烤企业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学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统一统计口径,完善统计方法,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节能减排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技术或管理标准来引导节能减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及先进的控制技术,建立打叶复烤企业综合能源管理系统。  (四) 建立全省复烤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公报制度。 省局(公司)决定从 2007年烤季开始,在全省打叶复烤企业 建立起能耗和排放指标公布制度,定期公布,并增加历史能耗指标数据,以体现可比性。同时根据企业各生产环节能源消耗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能耗最高界限,对超出界限的企业及具体环节进行公布。将该数据报至地方环保部门,方便社会和行业的共同监督。  (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决策工作和考核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构成因素,省局(公司)将纳入对各打叶复烤企业的考核体系中。设计出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打叶复烤企业进行考核。省局(公司)还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打叶复烤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进行检查,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大力推进复烤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名单报省局(公司)。二是要将节能降耗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岗位,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三是要建立企业节能降耗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  二 OO七年九月  附表:  2007 年打叶复烤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注:我省复烤企业化学需氧量( COD)平均值约为 77.4毫克 /升,远低于国家局 500毫克 /升的水平,故不再做具体要求。 
| 项 目   企 业  | 煤 耗 (千克 /吨烟) (折成标煤 )  | 电 耗(千瓦时 /吨烟)  | 吨烟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  | 二氧化硫排放度(毫克 /立方米)  | 粉尘排放浓度 (毫克 /立方米)  |  
| 国家局要求  |   |   | 不高于 280千克标准煤  | 不高于 400毫克 /立方米  | 不高于 120毫克 /立方米  |  
| 进出口 公司  | 2006 年  实际值  | 284.3  | 397  | 333.07  | 145  | 1000  |  
| 2007 年  目标值  | 260.66    | 340    | 316  | 130    | 800  |  
| 遵义  | 2006 年  实际值  | 235.61  | 368.15  | 280.84  | 88  | 622  |  
| 2007 年  目标值  | 223.83  | 340    | 265.6  | 80    | 550  |  
| 顺泰  | 2006 年  实际值  | 228.57  | 326  | 268.62  | 35  | 135  |  
| 2007 年  目标值  | 218    | 310    | 256.08  | 30    | 135  |  
| 申义  | 2006 年  实际值  | 194.9  | 260.2  | 226.83  | 110  | 434  |  
| 2007 年  目标值  | 190    | 260    | 221.94  | 100    | 400  |  
| 吉星  | 2006 年  实际值  | 235.7  | 259  | 267.52  | 100  | 818  |  
| 2007 年  目标值  | 230    | 250    | 260.71  | 90    | 700  |  
| 梵净山  | 2006 年  实际值  | 321.43  | 430.2  | 374.28  | 73    | 882  |  
| 2007 年  目标值  | 267.14    | 380    | 313.82  | 70    | 800  |  |